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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成28年日本海外扶養親族申告的應注意事項

平成28年個人報稅知識的分享 – 有關於今年開始的海外扶養親族申告的應注意事項.

前言: 平成28年之前申告海外扶養親族並沒有強制報稅者提供海外扶養親族的扶養証明, 只需要在被税務署抽查時提供.

2016年度開始, 申請扶養海外家族的節稅方式, 增加了提供「親族関係書類」與「送金関係書類」的必要條件, 這是包括日本人的每個人都是第一年申請這個新手續, 為了台灣人不要因為申請扶養時, 缺了必要的文件或是扶養控除不被税務署承認造成無法節稅的損失, 筆者特地訪問了新宿税務署去了解一下官方的看法以及建議, 並且分享給各位同鄉.

  • 2016年11月4日-新宿税務署ー税務相談
  • 2016年11月8日-新宿税務署ー相談内容議事録の再確認
  • 2017年08月x日-新宿税務署ー海外扶養親族の扶養規定の改正有無を再確認

更新: 平成29年の海外扶養親族の扶養規定の並無更新或法律上的改正、筆者會持續調查平成28年的扶養金額の実績再跟各位同鄉分享。

先說結論:

親族関係書類

各位在提供「親族関係書類」時, 因為台灣沒有一份式的親屬関係證明書, 国税庁要求出生證明書以證明父母姓名, 加上父母出生證明書以證明祖父母姓名. 因為有些人的父母是產婆接生造成無法像醫院一樣開出生證明, 經交涉後, 可以使用台灣身分證加上自己翻譯。當然, 親屬都住一起時, 因為同一地址, 直接翻譯戶口謄本也可以。

請按這下載親族関係書類範本貼上台灣身分證正反面加上自己翻譯即可提出: id-sample

送金関係書類

從日本自己名義的帳戶匯款到台灣親屬帳戶的匯款收據, 台灣被扶養親屬的姓名地址需要與身分證一致.

如果有三位被扶養親屬, 必須分別匯出, 已經確定不能統一匯款到台灣再分散匯, 也不行在日本日幣換台幣再分給台灣被扶養親屬.

每個人都是第一年申請這個新手續, 又因為各國的生活水準物價不同, 日本国税庁並沒有提供海外被扶養親族「生計一をする」的扶養基準金額, 經交涉再確認後, 新宿税務署の見解可以接受一年一次12万円(也就是1個月1万円來計算)以上的匯款金額給一位居住在的台灣被扶養親屬. 假設非常識な米国の被扶養親族に1ヶ月1000円の送金は認めない。

另外台灣的被扶養親族如果有收入, 最好不要寫高於自己匯的金額, 這是無法成立扶養的。

親族関係書類與送金関係書類每年都要重新提交、親族関係書類可以同一文件重複影印後提交。

希望這個資訊對大家有幫助, 請注意新宿税務署の見解而不是筆者保證您的海外被扶養親族金額100%會通過. 畢竟是第一年的新規定, 沒有一定的標準. 而税務署願意提供這個見解應該不至於被為難.

最後, 筆者是日本國家認定的財務規劃師, 而不是税理士, 無法提供為您報稅的服務, 如果需要確認您今年的報稅資料的正確性, 請務必付費給專業的税理士, 畢竟沒有白吃的午餐, 想要省錢的人自己要承擔報稅的責任而不是把網路上的記事或是「問朋友」當真理而自己不作功課.

番外編:(更新中)

  • 細心的人會注意到平成28年之後「給与所得者の扶養控除等(異動)申告書」多了以下3個欄位:「あなたの個人番号」(マイナンバー)、「平 成 28 年 中 の 所得の見積額」(本來就有的、但下面增加兩個欄位)、「非居住者 である親族」 (被扶養親屬在海外的話打〇)、「生計を一に する事実」(扶養金額)。
  • 請參考29年版:  http://www.nta.go.jp/tetsuzuki/shinsei/annai/gensen/pdf/kisairei_h29_01.pdf
  • 扶養控除1人是38万=3.8万的節稅效果
  • 被扶養親屬如果是70歲以上的話扶養控除1人是48万=4.8万的節稅效果
  • 扶養金額需要大於控除額嗎?答:不需要
  • 国税庁海外被扶養親族說明:  https://www.nta.go.jp/taxanswer/shotoku/1180_qa.htm#q4
  • https://www.nta.go.jp/shiraberu/ippanjoho/pamph/pdf/kokugaifuyou_leaflet.pdf
  • 扶養家族の範囲:http://www.kenpo.gr.jp/ajinomoto-kenpo/contents/nintei/#1
  • 平 成 28 年 中 の 所得の見積額:家人在台灣但有日本收入的話、要如何填寫收入金額? 答:平成28年的收入要低於103万円。收入額是包括日本国内+海外, 税務署有說明台日並沒有租稅條例Tax Treaty, 所以除非税務署要求妳提更多証明, 不然他們自己查不到. 有住米國等租稅條例國的話, 會查得到。
  • 網路傳說:網路上有流傳一個成功案例是在日本以日幣換台幣(保留收據)後, 搭機回台存入自己名義的在台帳戶, 再由在台帳戶轉帳(有保留轉帳收據)給在台被扶養親屬的方式且據說有收到退稅. 經向新宿税務署查證, 此申報方式也許在平成27年可行, 但絕對不會是適用於平成28年的申報方式況且平成28年還沒申報也不會有退稅.
  • 異想天開01:想省海外匯款費用:由日本自己名義帳戶匯一筆總額到台灣被扶養親屬帳戶, 再由被扶養親屬帳戶轉帳給其他被扶養親屬帳戶的方式可行嗎? 新宿税務署的回答:不可行.
  • 異想天開02:想省海外匯款費用:由日本自己名義帳戶匯一筆總額到台灣自己名義帳戶, 再由自己名義帳戶轉帳給其他被扶養親屬帳戶的方式可行嗎? 新宿税務署的回答:不可行.
  • 異想天開03:想用明年的匯款証明來申告今年的扶養親族 – 答:匯款証明需是同一年份才可以適用。
  • 優しい事例分析:我們公司強迫我一定要照他們的方式提供證明才准許我申請扶養控除→告知他們沒權利要求国税庁要求的必要文件以外的書類, (念のための書類提供しません、税務署のリクエストくるなら提供します)。真的遇到控固力的公司, 先給公司年末調整後, 再用源泉徴収書在明年3月15日之前確定申告で追加申請海外扶養親族。